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处理有关安全检查的投诉举报,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知识培训,以及识别、发现和处置禁限物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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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