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禁限物品处理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私自处置安全检查发现或者旅客自弃的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及超过规格、数量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