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禁限物品处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私自处置安全检查发现或者旅客自弃的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及超过规格、数量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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