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禁限物品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查获的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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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