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禁限物品处理第三十四条对查获的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