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禁限物品处理

第三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旅客办理托运提供便利。对旅客办理托运的物品,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安排随旅客所乘列车或者就近列车运送。 对暂不具备办理托运条件的车站,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快递企业合作,方便旅客寄递物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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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