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禁限物品处理第三十一条旅客列车上发现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超过规格、数量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