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乘降所、旅客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物品进行禁限物品检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禁限物品,是指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公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的物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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