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安全检查实施第二十七条对及时发现旅客携带禁止或者超过规格、数量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托运禁止托运的物品,有效避免、减少旅客运输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