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检查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在不具备站场封闭条件的乘降所上车的人员,旅客列车上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对其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对已经在车站通过安全检查的人员,旅客列车上的安全检查人员可以对其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对实施安全检查的旅客列车,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指定专人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可疑物品及时检查处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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