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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