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组织规则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