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十条第四章 组织规则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