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