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十七条第四章 组织规则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