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十七条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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