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十二条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