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六条

第二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六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并报委领导批准,负责主持听证会。 听证员、记录员由听证组织部门指定,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不得作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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