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六条
第二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六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并报委领导批准,负责主持听证会。 听证员、记录员由听证组织部门指定,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不得作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并报委领导批准,负责主持听证会。 听证员、记录员由听证组织部门指定,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不得作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