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依据当事人申请组织的听证,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实施;依据职权主动组织的听证,由听证事项承办部门负责实施。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