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则所称 3 日、 5 日、 7 日为工作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