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听证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在听证活动中履行职责不当、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申辩、质证等权利的,由有关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