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听证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在听证活动中履行职责不当、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申辩、质证等权利的,由有关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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