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依职权的听证

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听证会记录,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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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