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三十条第四章 依职权的听证第三十条承办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 10 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