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依职权的听证第二十八条承办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 30 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的条件。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