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依申请的听证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的; (三)其他可以延期的情形。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