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依申请的听证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的; (三)其他可以延期的情形。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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