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和依据职权主动组织的听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当事人,包括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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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