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十八条第三章 依申请的听证第十八条当事人收到听证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