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十八条

第三章 依申请的听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听证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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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