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区域存在煤矿矿井的,煤层气企业应当与煤矿企业进行沟通,统筹考虑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方案和煤矿开采计划,共享有关地质资料和工程资料,确保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和煤矿井下安全。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