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钻井与固井

第七十二条

钻进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常规钻进安全技术的要求; (二)一开、二开、钻目标煤层前等重要工序,由钻井监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三)钻井队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执行钻井作业设计中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选择适当的钻井液; (五)钻进施工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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