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五十一条

进站槽车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槽车及槽车驾驶员、押运员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二)槽车设置汽车专用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 (三)槽车的防静电接地线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且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四)槽车的防静电接地连线采用专用导静电橡胶拖地线或者铜芯软绞线。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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