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五十条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五十条
工程和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二)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共同设置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三)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埋设周围情况良好; (四)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击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测量点位置不得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五)检修设备、管线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