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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