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