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三十八条

钻机及配套设备应当满足钻井设计的要求。钻机的额定钻进深度应当大于钻井深度。井架提升能力应当满足钻具重量、地质条件的要求。 动力设施应当满足钻机、泥浆泵、排水泵等设施所需功率。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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