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十一章 煤层气压缩
第一百八十一条
压缩站厂房建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缩机地基基础满足设计载荷要求; (二)阀组间、压缩机等厂房使用耐火材料,采用不发火地面; (三)阀组间、压缩机等厂房的门窗向外开启,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厂房至少有两个疏散门,并保持通道畅通; (四)阀组间、压缩机等厂房设置通风设备。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煤层气压缩
压缩站厂房建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缩机地基基础满足设计载荷要求; (二)阀组间、压缩机等厂房使用耐火材料,采用不发火地面; (三)阀组间、压缩机等厂房的门窗向外开启,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厂房至少有两个疏散门,并保持通道畅通; (四)阀组间、压缩机等厂房设置通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