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十章 煤层气集输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站场的监控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压力、计量仪表灵敏准确,设备、管汇无渗漏。根据集输流程分布情况,在站场设置限压放空和压力高、低限报警设施; (二)定时巡查站场内的分离器,及时将污水排放,并有防止冰冻的措施; (三)站场工艺装置区、计量工作间等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及照明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线路的布置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