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十章 煤层气集输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管线的监控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重要工艺参数及工作状态进行连续检测和记录; (二)根据沿线情况定期对集输管线进行巡线检查,但每季度至少徒步巡查一次; (三)定时巡查线路分水器,及时排放污水,并有防止冰冻的措施; (四)在雨季、汛期或者其他灾害发生后加密巡查; (五)定期对装有阴极保护设施的管线保护电位进行测试。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煤层气集输
对管线的监控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重要工艺参数及工作状态进行连续检测和记录; (二)根据沿线情况定期对集输管线进行巡线检查,但每季度至少徒步巡查一次; (三)定时巡查线路分水器,及时排放污水,并有防止冰冻的措施; (四)在雨季、汛期或者其他灾害发生后加密巡查; (五)定期对装有阴极保护设施的管线保护电位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