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十章 煤层气集输
第一百六十二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在站场的进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进站须知和逃生路线图,并应当向进入站场的外来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等。 站场应当设置不低于1.7米的非燃烧材料围墙或者围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站场内大于或者等于35千伏的变配电站应当设置不低于1.5米的围栏。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煤层气集输
煤层气企业应当在站场的进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进站须知和逃生路线图,并应当向进入站场的外来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等。 站场应当设置不低于1.7米的非燃烧材料围墙或者围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站场内大于或者等于35千伏的变配电站应当设置不低于1.5米的围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