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十章 煤层气集输
第一百四十六条
煤层气集输管线线路走向应当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沿线井场(站场)的地理位置以及交通运输、动力等条件,确定最优线路。 管线线路的选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顺直、平缓,减少与天然和人工障碍物的交叉; (二)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 (三)避开城镇规划区、大型站场、飞机场、火车站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当受条件限制,管线需要在上述区域内通过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严禁管线通过铁路或者公路的隧道、桥梁(管线专用公路的隧道、桥梁除外)以及铁路编组站、大型客运站和变电所; (五)避开地下杂散电流干扰大的区域;当避开确有困难时,需采取符合标准、规范的排流措施; (六)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地段;需选择合适的位置和方式穿越。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