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九章 排 采

第一百四十五条

报废的煤层气井的井筒必须用水泥浆或者水泥砂浆封固,封固高度为从井底到最上面一个可采煤层顶板以上100米。废弃的井筒必须在井口打水泥塞,并将地面以下1.5米套管割掉,用钢板将套管焊住,然后填土至与地面平齐。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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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一百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