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 / 第一百四十四条独立法条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九章 排 采第一百四十四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对报废的煤层气井进行封井处理,建立报废煤层气井的档案,并有施工单位和煤层气企业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