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九章 排 采

第一百四十四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对报废的煤层气井进行封井处理,建立报废煤层气井的档案,并有施工单位和煤层气企业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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