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十三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的工程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