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煤层气开采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