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十一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煤层气开采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