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于1998年12月24日发布的《熏蒸消毒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