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