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出境木质包装标识企业对出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及进出境货物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检疫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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