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检疫处理单位信用管理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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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