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检疫处理单位信用管理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