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检疫处理单位和检疫处理人员核准以及监管等信息应当及时录入有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