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检疫处理单位和检疫处理人员核准以及监管等信息应当及时录入有关信息化管理系统。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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