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检疫处理人员第二十六条检疫处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检疫处理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实施检疫处理,做好安全防护,保证处理效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