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检疫处理人员第二十四条通过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直属海关颁发《从业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