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检疫处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通过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直属海关颁发《从业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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