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检疫处理人员第二十二条海关总署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直属海关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直属海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同时可根据本辖区市场和业务需求,适当增加考试频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