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检疫处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海关总署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直属海关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直属海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同时可根据本辖区市场和业务需求,适当增加考试频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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