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检疫处理人员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检疫处理基本知识,掌握检疫处理操作技能的人员,可以参加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