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立 项第八条政策法规司应当监督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及时跟踪年度立法计划进展情况,向有关司局提出立法项目督办建议。对于未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完成立法任务的,相关司局应当向部务会议作出说明。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