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立 项

第七条

各司局认为需要对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政策法规司经审查认为确需调整的,提出调整建议报部务会议审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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