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立 项第七条各司局认为需要对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政策法规司经审查认为确需调整的,提出调整建议报部务会议审定。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